2019年11月18日下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苏珊副主任、王建平老师和王虹老师应法学院邀请与法学院全体教师进行了教学督导专题座谈交流。
苏主任首先介绍了学校督导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基本职能和教学督导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意义。她认为,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质量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们都曾是我校有着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教授或者院系领导,他们不但对督导工作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对老师们更是怀有浓浓的爱心,尤其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他们通过课堂听课看课,了解老师们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通过个别辅导或者集体座谈等形式,帮助老师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目前各院系督导组已经调整到位,有173名督导组成员,希望校院两级督导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为打造法学“金课”“金课群”做出积极努力。
王建平老师围绕教学评价体系给老师们讲了四方面内容:一是要注重教师素质养成。从外在看,要重在为人师表,关注课堂上的精神面貌;从内在看,态度上要端正,有责任心、爱心,要教书育人。二是要保证教学内容科学。教学内容体系要完整,知识要及时更新,尤其不要触及红线。三是要更新教学方法及时。要结合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各种教学方法手段适时转换并用。既要做好演员,有艺术性;又要做好导演,有启发性,因材施教。四是要确保教学效果明显。要关注学生的出勤率、抬头率,关注学生参与课堂积极性、主动性和活跃度。此外,院系还要重视同行评价和院系督导评价。
王虹老师按照学校“督导(理论课)评价表的要求”,对“教师素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要求做了补充。她要求老师注重语言表达、教学设计、课堂时间分配、教学内容逻辑性以及教学方式选择等要素。尤其在教学效果方面,她强调老师要主动组织课堂教学,关注“学生课上反应”“学习气氛”“课堂参与度”等外在指标,不断提高课堂利用效率。
通过专题座谈交流,学校督导委员们发挥了积极的“导”的作用,结合在听课中发现的课堂教学问题,为改进课堂教学支招,为提升教学能力献策,现场气氛活跃,取得了良好的指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