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工作检查与评价办法
2020-12-16 11: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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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政教〔2012171

 

第一条  为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检查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成立由分管教学校长主持的校级教学工作检查组,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评估检查。日常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

第三条  教学检查的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教学大纲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二)各项教学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情况;

(三)各门课程及各项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情况;

(四)教师教风和学生学风等方面的情况;

(五)教材的选用及使用情况;

(六)院系教学管理情况。

第四条  教学检查的形式:

(一)教学单位自查与校教学工作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

(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三)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五条  教学检查的程序:

(一)期初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初,进行校、教学单位两级开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和学生到位情况、教材到位情况、教学大纲和教案准备情况等。各教学单位对教学检查作出总结,并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开课的第8周,由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检查计划,于第9周开始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安排,以各教学单位自查、校教学工作检查组集中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课程讲授进度、调停课等日常教学情况及该学期专项工作教学管理情况。各院系在第11周对期中教学检查进行总结,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报校教学工作检查组。

(三)期末教学检查:在开学的第15周由教学单位组织检查及学校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准备情况等。

(四)日常教学检查:负有教学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不拘于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由校、教学单位两级教学工作检查组通过查阅原始材料、听课、问卷调查、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

第七条  院系教学管理质量评价的目的是加大教学工作的管理力度,促进教学单位领导转变教育思想,保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发挥教学单位领导管理教学和组织教学的职能作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八条  院系教学管理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综合性原则,对教学单位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条件、教学效果及办学特色等进行综合评价,既要注意目标、过程、条件的考核,又要注意实际效果;

(三)坚持教学单位自评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等级标准,力争准确、完整地反映院系教学工作的状态和水平;

(四)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九条  院系教学管理质量评价的方法与步骤:

(一)由校教学工作检查组负责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质量评价工作,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每年分学期进行教学管理质量自评,学期末将自评总结报校教学工作检查组。

(三)学校对各单位的教学管理质量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校教学工作检查组评估时,听取各单位自评汇报,检查教学资料,公布各单位教学管理质量评价结果。

第十条  教学工作评价标准详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管理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质量评价结果,排出名次,每次评选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35个,颁发奖励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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