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2021-09-10 15: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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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政文202148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Product_Flag = 1OldObject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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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保障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对普通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通过督教、督学、督管,促进学校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以督为基础、以导为重点,督教与督管为主、兼顾督学,导教与导学并重,客观、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院系)两级督导制度。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作为相对独立于教学管理部门的专家组织,负责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服务和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院系成立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系督导组),院系督导组接受督导委员会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相关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督导委员会和院系督导组的监督和检查,对阻挠或拒绝教学督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构成违纪的,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督导委员会分小组开展工作。

第七条 督导委员会委员选聘由院系推荐或个人自荐,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并提名,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

第八条 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届聘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在聘期内,因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需由个人提交辞职信,经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以解除聘约关系。

督导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递补新委员。

第九条 院系督导组由各院系负责组建,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院系督导组由本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和若干名资深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教学办公室负责人为联系人。

第十条 督导委员会委员主要聘任对象原则上为我校退休教师或退休教学管理干部,以及部分在职优秀教师。

第十一条 督导委员会委员和院系督导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国家教育方针及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

(二)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原则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或院系有较高声望和一定影响。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聘任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保质保量完成督导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目标,对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及时反馈教学督导信息,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一)课堂教学督导。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看课方式,了解教师教学状态与学生学习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

(二)实践教学督导。对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教学管理督导。深入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对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实施督导。

(四)专项建设督导。参与开展教学检查与评估评建专项工作,并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督导调研。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或师生反映较为突出的教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六)协同帮扶推优。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推广优秀教学案例和教学经验。

(七)行使批评与处理建议权。在发现违反管理规定、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现象时,可直接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建议。

(八)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 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负责督导委员会全面工作。

(二)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与专项工作。

(三)聘任、解聘督导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条 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配合主任委员工作,制定督导委员会学期、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编写学期、学年督导工作总结,组织召开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落实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

(二)分配督导工作任务,督查各小组工作落实情况。

(三)监督各督导委员听课的进度及完成情况,核验听课评价结果,听取督导委员意见反馈,研究并解决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内部监督。

第十五条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为督导委员会提供日常工作服务,听取并及时反馈督导委员合理诉求。

(二)制订和完善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编印教学督导简报,撰写学期、学年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三)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落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目标。

(四)汇总、统计督导委员会提交的各类数据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报送督导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院系督导组工作职责

围绕院系中心工作目标,对院系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及时反馈教学督导信息,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一)课堂教学督导。深入课堂,广泛听课、看课,了解教师教学状态与学生学习情况,会诊院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二)实践教学督导。深入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现场,对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教学管理督导。对院系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实施督导;发现院系教学与管理方面的亮点、特色,向督导委员会推荐推广;监督落实教学督导结果的反馈与跟进情况。

(四)专项建设督导。接受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参与院系各项评估评建工作,对本单位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完成督导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五)开展督导调研。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师生反映较为突出的教学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与督导委员会协作、共享信息。

(六)做好学校及院系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七条 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应完成18学时及以上听课工作量;院系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应完成9学时及以上听课工作量。

督导成员听课采取常规与专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听课需认真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听课记录本》。

第十八条 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由各院系督导组组长参加的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研究、交流教学督导信息。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认真领会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现代教育理论,不断提高督导理论和实践水平。

第二十条 督导委员会和院系督导组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听课、检查、督导任务,做好工作记录,学期结束写出工作总结。督导委员的材料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存档;院系督导组成员的材料交由本单位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一条 督导委员会和院系督导组应定期开展自查活动,检查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落实完成情况,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定期发布教学督导信息。

第二十二条 督导委员坚持个人听课、集体听课与小组评课相结合,每学期合理安排教学督导工作进度,保证学期内教学督导工作的持续性。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客观、公正,提出的督导建议应中肯、确切。

第二十四条 教学督导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教学督导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手续;连续3次未请假不履行督导职责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条 未经许可,教学督导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委员会或督导组集体做出的督导结论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督导委员会向外出示调研报告或权威性结论性意见,由督导委员会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教学督导人员个人不对外出示任何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月给予适当补贴。考核合格的享受全额津贴;听课超过基本工作量(18学时)的部分,按学校超课时量核算补贴,每学期超课时量核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未完成规定基本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按比例扣发津贴,情况严重者由主任委员予以解聘。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学校督导委员且承担相应督导工作的,据实计入课时工作量,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6课时。

第二十八条 院系督导组成员督导工作由各院系负责考核。在职教师担任院系教学督导且承担相应督导工作的,据实计入课时工作量,每学期最多不超过9个课时;退休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院系教学督导且承担相应督导工作的,由院系给予适当补贴,所发津贴一般由各院系从教学经费中支付。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河财政文〔20181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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